根据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闽财资环指〔2026〕1号)精神,经研究,现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414.7万元及相应绩效目标(详见附件)。收入列“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,支出列“21302林业和草原”科目。
一、各地在安排使用省级财政林业相关项目资金时,优先用于支持森林“四库”联动等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。
二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。各县(市、区)应严格按照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,加强资金使用监管。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,确保资金及时到位,做好绩效跟踪管理,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“双监控”,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
3.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(林业有害生物防治)
4.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(林业贷款贴息)
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林业局
2026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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